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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集中力量补齐水利设施短板

发布时间:2017-05-28 09:08:58 发布源:三门峡市水利勘测

8月29日上午,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报告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法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加大对水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看待水安全,有几个突出问题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吉炳轩表示,水法实施已有十多年时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期水利发展需要,建议适时启动水法修改准备工作。报告还提出了水利建设和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多条建议。

一、突出问题

1、水利工程建设亟需加快

当前,水利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明显的短板,特别是水利工程在规模总量、空间布局、调节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

2、农田水利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比例很低

长期以来,国家水利建设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总量偏少,农田水利投入明显不足。
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未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投融资机制尚未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比例很低。

3、仅超过三分之一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完成产权改革
我国已建成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200多万处,目前仅800万处完成了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深化改革、加快改革的任务很重。

怎样确保农业用水,确保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有效利用已成为需要重视的问题。

4、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力度亟需进一步加大

农业用水方式粗放,水资源不足与灌溉用水浪费并存。

部分地区忽视水资源客观条件,超过了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全国21个省(区、市)地下水年均超采近170亿立方米。

二、改革建议

1、加快水利设施建设

在城市防洪上,要加快地下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在农村,要下决心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全局性、战略性排水、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完善城乡供水保障体系、防洪排涝体系、水生态保护体系和农业灌溉体系。

要积极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现代水网体系。要继续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控制性枢纽工程和重要蓄滞洪区建设,提高抵御洪涝灾害能力。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重大农业节水工程,着力强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解决好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水利建设中,要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

2、加大农田水利投入

要切实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

对经济发展欠发达和扶贫重点地区,通过地方债券等减轻市县配套资金压力。要加快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和管理。

3、推进农田水利改革

鼓励各地探索专业化集中管理及社会化管理等多种管护方式,通过承包、租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积极倡导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成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经营和管护主体,开展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改革试点。

应采取明晰产权、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工程配套等综合性措施,探索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4、以水定产

要以水定产,在地下水超采和污染地区,根据水资源水环境承受能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减少高耗水产业,调整耕地用途,发展低耗水农作物。

要加快推进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实现对主要平原、盆地和岩溶山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