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飞沙村村前排洪渠修复工程;
2、建设单位: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
3、项目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飞沙村;
4、项目性质: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5、项目投资:784.0万元;
6、建设内容及规模:飞沙村村前排洪渠全长1.2km,本工程建设地址位于高栏港南水镇高栏岛飞沙村的西南侧,渠道分布于三浪山北侧的山脚,本次主要加固北侧岸坡,并对渠道进行适量清淤。本工程为修复工程,本次仅修复北岸渠堤,修复段总长约900m。本排洪渠南侧现状为山体,工程末端连接已经动工重建的飞沙水闸,其设计最大流量为98.97 m3/s;工程总投资784.71万元。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分析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各项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向建设单位和环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浪白路68号;
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6-7718576。
六、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三门峡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虢国西路水利局5楼;
联系人:钱工;
电话:13549860188;
Email:343609130@qq.com。